129(第2页)
“受害者三组人,从目的性上来说并没有共性啊。”
寇天明有些皱眉,“第一组人是一群小青年,买的都是一些吃的和零食。
第二组人是家庭郊游。
第三组人则是登山队伍。”
文警官说道:“其实,我们根据停车场的监控,也分析了这三组人自身携带的物资信息。
三组人共同特点都是坐车经过。
注意,我这里说的是坐车经过。
第一组人是小青年,自行开车。
第二组人是已婚未育的小家庭,也是开着自己的车,还带着烧烤架。
而第三组人是旅游团,目前确定不是自己开车,到底是搭车还是包车目前还没有确定。
随身物品都装在包里,看不清楚。
三组的共同点是都带着野营的帐篷,并且到这个加油站来买过东西。”
寇天明补充说道:“另外还有一个共同点。”
“什么?”
“他们三组人来的时间都是入夜,而且天色已经全黑。
很有可能他们决定在此处野营,是迫于无奈。
因为下一个出口在几十公里之外,即使出了出口,再去找可以住的地方,也要到凌晨了。
所以这些人都决定在道边野营,度过这一夜。”
“那购物?”
“在这里买东西并不能说明什么。”
寇天明说道,“因为刘二的关系,即使上厕所也要买过东西才行。
所以并不能确定这些人是自愿买东西还是被迫买东西的。
因为你刚才说第三组人是搭车,所以停下加油并不是他们的意愿。
而如果他们购买这些医用补给物资,也是出于安全考虑。
至于矿泉水,这是必备补给项。
人必须喝水,所以也可以理解为是可以忽略的内容,并不能作为参考内容。”
“所以……”
文警官接着寇天明的话说道,“实际上他们三组的共同点只有一个,那就是都在这里野营了。”
本章未完,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