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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章刺杀秦桧1(第4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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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逢春道:“哦!

原来如此。

我曾经弃掌门不当,所以有愧于逍遥门,秦桧力救逍遥门于水火。

所以,这个恩我一定要还”

我道:“秦桧真有办法,连你这种隐退的江湖名宿,也可以让你心甘情愿出山。”

江逢春道:“欠钱债容易还,欠人情债难还,而且有些人情债不还不行的。”

我道:“难道你为了一个人情债,晚节不保。”

江逢春道:“你不要说得这么严重,我只是保护秦桧三年。

在这三年内,我不残杀刺杀秦桧者,刺客知难而退最好。

否则,我也只是令其受伤而已。”

我道:“你阻挡正义之士刺杀秦桧,这是不义行为。

秦桧迟死一日,大宋便有多少军民被他害死。”

江逢春道:“世间难有两全其美之事。

这个恩我一定要报,江湖人士不想受伤的,三年后便再来刺杀秦桧。”

我道:“要等三年,三年可发生多少风云变迁的事。

秦桧早一日死,大宋的强盛便多一分希望。”

江逢春道:“我只管我自家的事,别人的事我不管,我也没兴趣管。

凭我个人之力,也改变不了国家大事。”

我道:“你现在退走,不再保护秦桧,让我们成功刺杀,你便是大宋动臣。”

江逢春道:“这是不可能的,我堂堂江湖名宿,怎会有恩不报,怎会失信于人。”

我道:“你挟私恩而害万民,你私恩可报,而祸害万民,秦桧一日不死,千千万万的军民都不能安宁。”

江逢春道:“私恩也好,害万民也好。

我这人做事有原则的,我决定的事,绝对不会改变。”

我道:“你真是食固不化,在万民是否安宁的情况之下,你却谈私人原则。

你的一个私人原则,会害死千万军民。”

江逢春道:“你为什么把万民的安宁加在我身上,我承受不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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