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64节 礼顺人情拜太后柴护是证龟成鳖(第2页)
汉代以廷尉、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,三个司法机关的会议,称三法司。
重大案件皆由三个机关共同审理的。
宋代审判权主要由大理寺、刑部、御史台共同行使。
唐代是中国封建法律的高峰,在中国古代法律发展史上,起了重要的典范作用。
唐代审判权,主要由大理寺和刑部共同行使。
宋初沿袭唐制,中央审判机构为大理寺,刑部为大理寺判决的复核机关。
宋太宗时在宫中,设置了审刑院,将大理寺、刑部,复核的职权归入审刑院。
宋神宗时又恢复大理寺与刑部复核的职权。
除大理寺、刑部之外,宋代还设有御史台,除享有监察权外,还享有对官员犯法的审判权。
故:宋代审判权主要由大理寺、刑部、御史台共同行使。
元代审判权主要由大宗正府、刑部、宣政院行使。
元代审判机关是大宗正府,大宗正府掌握审判职权。
此时,刑部主掌司法行政与审判,部分的行使审判权。
僧人在元代享有特殊的权利,故元代的审判机关还包括宣政院,是主持全国佛教事务和统领吐蕃地区军、民事务的中央机关,行使对僧人僧官刑事、民事案件的审判权。
所以,元代审判权主要由大宗正府、刑部、宣政院行使。
明代以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为三法司,遇有重大案件,由三法司会审,亦称“三司会审”
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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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太后!
法官在审判席,不能施礼,敬请谅解!”
一人出来,从审判席后偏门,打断了孙太后对三法司来源一些的遐想,走到孙太后的近前笑地说。
“啊!
法官进来,开始审吧!”
朱育、巩顺丫,站在孙太后的两边,侍女们站在孙太后身后,飞镖护卫站在侍女后面。
横列一大溜,很有威风的阵势。
孙太后回头看眼被告家人,又看眼身边有点神气的朱育,心里真是挺舒畅。
同时转扫眼审判席桌牌,孙太后冲来人笑地说。
“嗻!”
来人应着走了。
“大家肃静起立,请法官入席!”
审判席一位侍卫高声地说,冲一侧偏门做请的手式,五位法官鱼贯而入地进审判席位。
孙太后随着旁听席位人,也站了起来看向审判席。
中间是刑部尚书魏源,左边是大理寺卿王文,右边是督察御史陈智,助审席位是两年轻人。
孙太后没有见过助审席上人,也不熟悉左都御史陈智,只是听皇帝说过陈智。
陈智1379年-1446年,字孟机,湖北咸宁人。
永乐四年1406年丙戌科二甲第十二名进士,他后被授予监察御史,巡按福建等地,有善政,升陕西按察使。
后官至右都御史,他在正统元年,升左都御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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