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96节 愤风惊浪民截殉 母教女自食其力(第3页)
《世界征服者史》:“蒙古大汗时,杀最良之马,以供蒙古大汗来世之用。
蒙兀没时,送葬之途,遇人尽杀之,”
《马可波罗记》:“蒙兀是成吉思汗孙子,秉承天之骄子,成吉思汗家传。
元代并鼓励民间殉葬行为。
元代多处都有表彰,民间自愿殉葬行为,扭曲了程朱理学本来面目。”
《元史?本纪第三十四?文宗三》:“顺德马奔妻胡闰奴、冀宁民妻魏益红,以夫死自缢殉葬,并旌其门”
等。
元代还引进草原民族落后婚俗:买卖婚。
元代蒙古族实行多妻制,妻子多是“购买”
来。
“男人能供养多少妻子,就可娶多少位”
。
妻子数量多寡,视家庭财力而定。
聘礼“更像是由一方出售,和另一方采购的价格”
。
受此婚俗的影响,民间的男婚女嫁,几乎成赤裸裸交易。
悔亲者中:有领讫财礼后,父亲又私下将女转嫁他人,二次受讫财礼的。
有将订婚之女转招女婿,两次受财礼的。
有将已嫁女唤回娘家,再聘他人的。
律法尽管规定有惩罚悔婚条款,此风仍愈演愈烈,州县习以成俗。
妇女若丧夫,双方家长更争相改嫁寡妇,二次受财。
二收继婚。
至元初年,蒙古统治集团,曾以律法形式,推行收继婚。
至元八年,中书省承圣旨颁行律令,“小娘根底,阿嫂根底,收者。”
收继婚为汉族下层社会男性所接受,并迅速盛行,且不顾官方的阻止。
汉族“弟收兄嫂”
、“兄收弟妻”
、“外甥收舅母”
、“侄儿收继婶母”
。
长兄与小叔甚至共同“接续寡嫂成婚”
,及姑舅异姓小叔“收继表嫂”
等同样盛行。
郑介夫在奏折中指出:“今有兄死未寒弟即收嫂,或弟死而小弟妇收。
甚而,四十之妇而归未冠之儿,一家骨肉,有同聚麀。”
有的家庭,还对不愿被收继的妇女,采取极其野蛮、恶劣的方式收继皇帝死后活人殉葬的实施,造成了元朝民间的恶习影响到了新的王朝,朱元璋的心理潜在地使人殉制度往下蔓延。
“我说人殉制,不得人心,孙主同意?”
兰琴一口气地说到此处一转话题地问。
“同意!
我反人殉制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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